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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質量事故問責 負責人退休單位破產也追責
  • 2014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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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建好了,出現工程質量事故找誰問責?在昨日的市長專線中,廈門市建設局總建筑師陳錦良表示,從現在開始,建設、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和監(jiān)理五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。違反規(guī)定的,最嚴重可終身吊銷執(zhí)照,并處單位罰款數額5%以上、10%以下的罰款。

   陳錦良介紹,10月13日省住房建設廳《關于印發(fā)<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其中提到推行法人授權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度是新規(guī)的亮點。從2014年10月31日起,新開工的建筑工程,五方主體法定代表人必須在開工前簽署授權書,明確五方的具體負責人,負責人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,報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備案。在10月31日之前已經開工在建的,需要補簽授權書和承諾書。

   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和新開工的建筑工程,要建立五方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,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。

   處罰由輕到重進行了3檔規(guī)定:違規(guī)的責令停止執(zhí)業(yè)1年;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,吊銷執(zhí)業(yè)資格證書,5年以內不予注冊;情節(jié)特別惡劣的,終身不予注冊。此外,還需處單位罰款數額5%以上、10%以下的罰款,并向社會曝光。

   《通知》規(guī)定,項目負責人退休的,但在工作期間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規(guī)定,造成所負責項目發(fā)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的,一樣追究責任且不得返聘從事相關技術工作。項目負責人為國家公務員的,還會給予降級、撤職、開除處分,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。相關責任單位已被撤銷、注銷、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者宣告破產的,只要負責項目發(fā)生工程質量事故,照樣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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